在职期间考取证照,离职后归谁的?
公司帮员工出考取证照的费用,证照应属于谁?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问题,但也是ABC常发生劳资争议的引爆点,今天以此为主题,与各位分享!
一、在合约之中应有清楚的载明:
ABC件事情就是要看劳动契约及职务说明书之中是否有载明,以此案推稿机证照,我就要看合约中是否有针对证照部份做清楚的说明,比如:『公司协助员工于教育训练中免费取得相关证照,员工于在职期间应将其证照借予公司使用』等条文,如果没有的话,我个人觉得公司并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员工要将证照交出。
二、看教育训练时段,公司应给予加班费:这一点是很大的盲点,很多企业都会认为上课费用己由公司全额支付,应该就是福利了,但在这我就要说,这是天大的错误,就受训时段来看,会有以下不同的计算方式:
1.上班时段:当然就没有问题,公司已支付其薪资
2.下班时段:就其受训的时数,计算1.33/1.66的加班费
3.休假时段:就其受训的时数,计算1倍的日薪
建议使用ABC项,因为那不会有任何的争议,但如果是后两项,加班费是必须要支付相关的费用。
三、证照只限员工在职时由公司统一使用:关于证照是归谁?看证照上面是谁的名字不就知道了,证照是跟着人走,而非公司走,所以就算有上述的议定条件,也是限于员工在职期间,员工如果离职,公司不得扣留相关证照。
四、补偿与赔偿条件应说明清楚:接下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重点,所谓的补偿就是员工在职期间,公司是以『借』的名义向员工责赁该证照,因此在合约中除了载明上述的约定条文之外,补偿金额也应明订在其中,这目前很多企业是不会做这种协议,但争议的起源往往就在这。
至于赔偿条款,我个人觉得对企业也要有所保障,因此要看证照的难易度,比如说不动产估价师,这可是3%以下的录取率,因此公司必须对员工使用稿额的赔偿金条款,以免陷入人财两失的状况,但前提还是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才算是合理的主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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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海威
劳动法令可以很简单、也可以很複杂,我希望用ABC白话、易懂的文字来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容,也希望透过大家的学习,慢慢将这个劳动法令观念建立起来,在职场上获得应有的保障。